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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2024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要求,配套《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参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重点产业分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两年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20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30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构建培训服务圈,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各地、各重点产业行业和我省急需紧缺工种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和推广网络。三类基地分类给予建设补助。
三、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会同相关部门分组赴9个设区市调研,与当地有关单位进行座谈并实地走访,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二是厅主要领导、分管副厅长多次召开务虚会、专题会研究,多次相关单位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文稿已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及平潭人社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三是征求财政厅以及厅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履行两厅发文程序后印发。
四、范围期限
福建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遴选、申报、建设、管理等措施适用本《方案》。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支持各类符合申报条件,且在福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一)申报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的对象为技师学院或者高级技工学校,除管理体系、固定资产等必要条件外,还需至少有2~3个紧缺特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上一年度或者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全日制教育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年,评价和培训高级工(或台胞)不少于400人次/年;应与5家以上(含5家)行业、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其中全日制教育特指技工院校中毕业年度学生数,不包括其他非毕业年度学生。
(二)申报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的对象为与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者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或者政府部门所属单位。除管理体系、固定资产等必要条件外,还需至少有2~3个紧缺特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上一年度或者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年,评价和培训高级工(或台胞)不少于200人次/年。应与3家以上(含3家)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各类公立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者符合条件的国企、事业单位属于政府部门所属单位,有意向的可独立申报本项目;各类非公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非国有企业等有意向申报的,可通过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合作的形式共同申请,可作为基地实际运营单位。使用补助资金购买相关固定资产或者建设基础设施的,应当登记于工业园区名下。
(三)申报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的对象为各类企业。除管理体系、固定资产等必要条件外,还需至少有2~3个紧缺特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上一年度或者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企业内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400人次/年,评价和培训高级工(或台胞)不少于80人次/年。应与1家以上(含1家)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
第二部分,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补助标准和产出指标。明确资金支出渠道,对各类基地的补助金额和产出指标。
(一)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的补助标准为1000万元,该类型基地产出指标为取证人数不少于1200人次/年(含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420人次/年)。建设当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证人数达到800人次(含高级工以上280人次)即算达标,不足1200人次(高级工以上420人次)部分可于建设次年一并完成。该基地举办各类培训的参训对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不低于85%(含85%)。两年建设期满,应当建成3个或3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可以在申报时已有专业的基础上完善构建人才培训体系,也可新建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
(二)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的补助标准为500万元,该类型基地产出指标为取证人数不少于600人次/年(含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210人次/年)。建设当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证人数达到400人次(含高级工以上140人次)即算达标,不足600人次(高级工以上210人次)部分可于建设次年一并完成。该基地举办各类培训的参训对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不低于85%(含85%)。两年建设期满,应当建成2个或2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可以在申报时已有专业的基础上完善构建人才培训体系,也可新建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
(三)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的补助标准为200万元,建设当年补助100万元,满足建设当年产出指标的,于次年再次拨付100万元。该类型基地产出指标为取证人数不少于240人次/年(含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84人次/年)。建设当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证人数达到160人次(含高级工以上56人次)即算达标,不足240人次(高级工以上84人次)部分可于建设次年一并完成。该基地举办各类培训的参训对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不低于85%(含85%)。两年建设期满,应当建成1个或1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可以在申报时已有专业的基础上完善构建人才培训体系,也可新建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
第三部分,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申报程序,明确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工。
(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开展项目申报和遴选评审工作,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经集体研究后,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下达各设区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指标均可给设区市辖区内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建设使用。申报基地时,各单位应提供《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要求基地申报单位补充其他申报材料。
(二)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期视为无申报项目。
第四部分,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工作要求
解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解读人:郭鸿 胡逸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47266,0591-87716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