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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4-10-0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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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福建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文件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规范和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4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包括制定依据、基地定义、建设原则等。

  (二)职责。包括综合管理部门和基地建设单位的职责、基地与两者的关系等。

  (三)基地设立。包括设立的条件、程序等。

  (四)基地运行。包括主要任务、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主要形式、要求等。

  (五)管理监督。包括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定期考核制度、退出机制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支持措施、经费保障、收费政策、成果转化等。

  (七)附则。包括信息变更备案、体系建设、解释权、有效期等。

  四、政策亮点

  (一)明确了省级基地的范围。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0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等文件规定,省级基地的范围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

  (二)明确了省级基地设立条件和程序。结合我省实际,从培训资质、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管理制度、培训人数、信用状况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对基地设立提出要求,并且通过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与现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三)突出意识形态审核和信息化建设要求。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适应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新需求,加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增加了课件意识形态审核和对接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条款。规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建设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课程开发和课件意识形态审核,将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结果导入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四)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为加强对省级基地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定期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考核。不按本办法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违反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未按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定期考核或不定期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人社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师资、授课内容未严格把关,出现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问题或知识产权纠纷,引发重大舆情的,直接取消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五)建立上下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继续教育基地体系。鼓励和支持市(县、区)人社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建设市(县、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继续教育基地体系。

解读单位: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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