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4-00096
- 文号: 闽人社文〔2024〕1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10-0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就业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完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9日
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目标
(一)推动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围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通过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推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增收,深化“闽字号”劳务品牌培育和“山海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促进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二)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升级。深化企业、市场、政府“三位一体”就业服务模式,形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零工市场有机融合的全方位就业服务体系。助推人力资源服务开发工程,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激发创业潜能,提升创业质量,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消除各类就业不合理限制,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平等机会。
(三)推动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协同发展。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基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解决群体职业伤害保障缺位问题。推进纳入国家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准备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查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为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便捷可及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以零工市场为基础,统筹资源打造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市 县(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的就业服务矩阵。重点结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工会之家、银行网点等服务场所,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合理布局线下零工市场,在村(社区)建设更多零工驿站,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推介、求职应聘、技能培训供求对接、劳动维权等一站式服务。
(二)支持基层服务网点精准开展就业服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数据仓等技术,建设完善省级公共就业服务“一库一平台”,建立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民工、家政从业人员、长时间失业人员等实名台账。打通省级就业信息平台与各地零工市场线上平台数据交互渠道,将就业失业数据、重点群体数据等回流至零工市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通过“大数据 铁脚板”精准实施主动服务,开展重点帮扶。
(三)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水平。规范零工市场建设指引,推进零工市场等基层服务网点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建立县域分片包干服务机制,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派驻或联系的方式,支持基层服务网点开展就业服务。鼓励街道(乡镇)、社区(村)级基层服务网点发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和服务标准,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开展招聘活动、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把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四)充实优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鼓励基层治理专干、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以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人员从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探索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鼓励参加职业指导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基层服务网点提供面对面服务和指导。鼓励各零工市场评选“零工推介积极分子”,每个村(社区)发动4-5名“零工带头人”,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宣传代言。
四、创新工作机制
(一)探索实施“就业券”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就业券”全程管控模式。选取个别补贴政策试行新模式,通过电子社保卡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发放“就业券”,并通过“就业券”核算兑付补助资金到社保卡银行账号,实现服务过程全记录、可追溯。支持各地零工市场线上平台等与省级就业信息平台实施“就业券”服务对接,通过“就业券”分发、领取、核销、拨付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人群精准识别、服务精准供给、资金精准监管、绩效精准评估、服务精准评价。
(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供给。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供给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办法,细化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目录,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公开采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有序推进劳动者、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类就业服务平台和政府通过“就业券”闭环结算,计人计服务按绩效支付服务费。
(三)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数智化发展。推进省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维市场化运营,建立以政企合作为基础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管理与建设运营工作分离。依托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进行多维人物画像,精准定位群众就业诉求,智能推荐就业信息资源,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高效对接。创新打造线上线下一码通办、ai简历、智能审核、人岗智能匹配等应用场景,破解就业服务堵点困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工作联动,共同推动就业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鼓励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采购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三)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运营考核办法,完善服务准入标准及服务要求、考评体系、结算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丰富考核方法和考核形式。严密组织市场化运营季度和年度考核,对服务质效考评不合格的,坚决作退出处理。通过市场竞争、市场检验,催生优质的社会化公共就业服务力量。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
2.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3.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运营考核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